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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州市财政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

发布时间:2017-04-05 作者: 来源:锦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:

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要求,根据《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辽财监〔2017177号)要求,市财政局决定自今年41日至51日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。

一、检查范围和内容

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包括发展资金、以工代赈资金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)管理使用情况, 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,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。

二、检查方式

按照财政部要求,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。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北镇市扶贫资金进行检查。

三、检查依据

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格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、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检查,对检查出的问题,一是限期改正;二是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规定,作出必要的处理处罚;三是违法情节较严重的,按司法程序上交司法机关,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
举报电话:010-12317(国家)

0416-3130500(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)

责任编辑:那焯